简述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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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置权有何法律特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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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担保物权?简述其法律特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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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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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限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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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财产所有权?它有几层含义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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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物权的法律特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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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除斥期间?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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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?其法定事由是什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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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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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滥用代理权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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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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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权的行使有何要求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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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关系有何法律特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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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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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?法律对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有何要求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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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的物的特征是什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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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程序是什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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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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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绝对权与相对权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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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学研究的范围是什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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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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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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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与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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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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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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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的解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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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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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诉抗辩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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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担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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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位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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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的担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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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标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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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当履行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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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的履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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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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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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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务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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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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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之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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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份之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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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因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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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当得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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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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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邻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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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共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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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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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时效中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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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代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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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误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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默示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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诺成性法律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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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定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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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期限法律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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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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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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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有哪些主要特征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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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,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。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,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。一日,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,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,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,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,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,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。事过不久,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,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,有5张相当珍贵,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;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,刘某正在寻找买主。李某立即找到刘某,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。取回邮票,但刘某坚决不同意。双方协商不成,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撤销合同,返还邮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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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与华某(女)于1982年结婚。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,王某一人奔丧回家,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,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,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。1997年,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,华某主张租房,而王某则想买房,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,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。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,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/3,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。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,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,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;但是王某却同意,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,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。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,由于两人关系恶化,王某提出离婚。华某同意离婚,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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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年12月,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,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,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,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。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,都一直没有还钱。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,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。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,但都没有说钱的事。1990年8月,胡某回国。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,找到胡某,胡某当即表示,全部钱款月底还清,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。11月5日,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,胡某却称,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,可以不用还了。张某气愤至极,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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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系同事,1999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,写有借条,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。后甲出国,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。其间,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,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。2002年12月30日,甲回国,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,找到甲,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,并在原借条上写下“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”。2003年1月15日,乙再找到甲时,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,不用返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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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,双方约定,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,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。一个月后,乙没有付款,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。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,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,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。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,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,遂向乙主张权利,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而发生纠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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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系同事关系,交往较深,一日,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,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,因尚差住院费8000元,甲便替乙垫付,数月后,乙拿8000元归还甲,甲说:“你现在比较困难,你先用着,以后再说。”乙表示感谢。四年过后,甲、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,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000元,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,所以不予归还,同时认为,诉讼时效已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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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类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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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孳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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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方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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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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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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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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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权处分的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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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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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条件民事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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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人之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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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误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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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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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果意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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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思表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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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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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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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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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合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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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合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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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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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人组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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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的分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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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则主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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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分支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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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的监督机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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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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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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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团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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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团体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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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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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企业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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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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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告死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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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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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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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卫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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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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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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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法律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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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序良俗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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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实信用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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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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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等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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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的基本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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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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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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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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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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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向乙买了一幅名画,后来发现此画并非真迹,而是复制品。甲退回该画,并要求乙退还其支付的价款,乙拒绝,甲于是诉至法院。经查,乙在购得此画时也不知是复制品,故卖给甲时也以为是真迹,无隐瞒之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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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,但回来经检测,发现有1/3的质量不合格。经双方协商,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。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,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,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。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,成为其分公司。原制造长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,不归还欠款;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,此债务属于原制造厂,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,也拒绝承担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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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,童某、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,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。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,15万元和25万元,但实际上,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,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,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。公司成立后,一直运营正常,也与其它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,其中多数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。但是由于经营不善,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。1995年,该企业对市场估计失策,导致严重亏损。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,后起诉到法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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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,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,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,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,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,不须交纳出资,乙、丙表示同意。私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。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,丙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,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。三天后,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,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,为此引起纠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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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年5月,甲、乙、丙、丁4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,共同劳动,按劳取酬,并推举甲为负责人,但未签订书面协议。数丹后,戊要求人伙,经甲、乙、丙、丁全体同意,戊也加入了采石组。此后,5人进行了2次分红。当年10月某日,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时,按照分工,由乙、丙、丁担任警戒,戊负责爆破,甲予以协助。因炮眼有渗水,戊决定采取先装导火索后装炸药的危险爆破法,甲说这样太危险,戊说只能这样了。为了赶时间,甲只好默认。当戊向炮眼装第四节炸药时,因炸药上已装导火索,戊刚装好,炸药爆炸,戊被炸伤双眼,经医治无效,左眼失明,并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。戊要求甲、乙、丙、丁赔偿其损失并承担生活费,被拒绝,戊诉至法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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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,从此查无音讯。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,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。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,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,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,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。1998年,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,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。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,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,违反我国《收养法》,是无效的,要求撤销收养合同。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,田某诉至法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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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去年只有17岁,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,每月有600元的收入。为了上班方便,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。7月份,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,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,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,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。同年10月,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。随后,其父找到李某,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,要求李某返还钱款,拿走彩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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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。1992年6月因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,找到吕国栋,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,吕国栋同意借款,但要求陈文雄提供担保。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,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,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吕国栋临时借款5万元,7月就可以偿还,请求王卫东为借款作担保。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,而四海贸易公司实力雄厚,遂同意作担保。王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,资金充裕,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,遂同意借款。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,在借款人一栏,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,并签了自己的名字,没有盖公司公章。在保证人一栏,王卫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陈文雄拿到款后,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。现借款期满,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,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卫东还款,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,拒绝代为偿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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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,张山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,同时登报寻找施主。某日,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,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。于是,两人聊起天来,未顾及小孩,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要上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,并在脸上留下疤痕。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,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。此时,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,找到张山认领。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。张、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,拒绝李文田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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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念比较: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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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无效合同行为的种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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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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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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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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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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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实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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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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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无权代理行为与无权处分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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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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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代理的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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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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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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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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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有哪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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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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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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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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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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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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